科研處(學習型社會研究院)主要職責
科研處(學習型社會研究院)設置2個內設機構:綜合科、科研管理科。具體工作職責如下:
1.負責各項科研規(guī)章制度的意見征集、制訂和解釋宣傳工作。
2.負責科研工作量指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。
3.負責各級各類科研項目、成果和獎項申報及過程管理工作。
4.負責與上級科技主管部門、國家開放大學、地方省級開大和我省各地市開大、學校各學院等相關科研部門的聯系溝通與統籌協調工作。
5.負責各類學術活動、科研活動的計劃、組織、開展及宣傳工作。
6.負責全校專利權、著作權、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知識產權等管理工作,負責科研經費資產的經費審核。
7.負責學習型社會研究院日常工作。
8.負責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平臺的培育創(chuàng)建、組織申報和業(yè)務管理工作以及校級科研平臺的籌建與管理工作。
9.負責科研管理系統和科研處網站的日常運維和管理工作。
10.負責系統與學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。
11.負責學習型社會研究院研究員的引進、遴選、管理和用稿酬金發(fā)放工作。
12.負責《江西學習型社會研究》??恼鞲?、約稿、審稿、編印、簽批等工作。
13.負責終身教育學科建設的調研和規(guī)劃工作。
14.負責江西省遠程教育學會管理制度制定、學會活動組織、年檢年報、日常管理等工作。
15.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